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  張德江委員長3月9日上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說,立法質量直接關係到法治的質量。越是強調依法治國,越是要註重提高立法質量。要把推進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作為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,把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,落實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。
  科學立法的核心,在於立法要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。在具體立法實踐中,要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序、規範立法活動,健全中國特色的立法體制。抓好立法項目論證,科學確定立法項默健全法律出台前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制度。綜合運用制定、修改、廢止、解釋等多種形式,增強立法工作的協調性、及時性、系統性。加強立法調查研粳找準立法重點難點,探求科學應對之策,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。
  民主立法的核心,在於立法要為了人民、依人民。在具體立法實踐中,要進一步完善立法機關主導,有關部門參加,人大代表、專家學者、企事業單位、團體組織和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立法工作機制。健全公佈法律草案征求意見機制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,重視網絡民意表達,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。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,把審議代表議案、辦理代表建議同制定和修改法律緊密結合起來,認真研究吸納代表提出的意見。完善法律起草、審議的協調協商機制,廣泛聽取、認真對待各方面意見包括不同意見,充分尊重、合理吸收各種建設性意見和建議,最大限度地凝聚社會共識。  (原標題:張德江:今年著力提高立法質量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02chiky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